以案说险I投保性质与使用性质不符引发的保险困境

发布时间:2024-09-13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阅读:764267

一、案例简介

2024年8月,周先生驾驶车牌号为皖R*的小型客车,在江西南昌某路段与停放道路边胡先生驾驶车牌号为赣A*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,致三者胡先生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受损。经交警现场勘查,认定当事人周先生负全部责任,胡先生无责任。周先生报案后,保险公司查勘员现场进行查勘,发现保单显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,客户提供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。现场查勘时车辆正在快递站门前卸货,询问驾驶人员,驾驶人员告知该车平时就是帮别人拉货使用,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三条,属于免责范围。该案最终只能通过诉讼进行处理。

二、风险分析
(一)理赔受阻
发生保险事故时,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性质和实际使用性质不符为由拒绝理赔。因为不同的使用性质对应的风险程度不同,商业运营车辆通常面临更高的事故风险,而保费也相应较高。
(二)法律责任
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。一方面,投保人可能被认定为未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,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。另一方面,如果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,投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同时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。

三、案例启示
(一)如实告知
客户投保时,务必准确、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,不要为了降低保费而故意隐瞒使用性质。
(二)及时变更

随着时间的推移,车辆的使用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。如原本作为家庭自用的车辆开始用于商业用途,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,按照新的使用性质调整保险方案。
总之,为避免因投保性质和使用性质不符而带来的风险,投保人应保持诚信,如实告知,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性质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。